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有關要求,經(jīng)實地檢查,滕州市騰捷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員均未取得安全員證件;上海建弘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的負責人未取得安全員證件;棗莊浩泰運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安全員證件;山東天茂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安全員證件;青島新源翔物流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的負責人、安全員均未取得安全員證件;山東東汽善贏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員均未取得安全員證件;棗莊市貨好多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安全員未取得安全員證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已責令以上7家單位限期改正,但截至目前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逾期仍未改正。請以上7家單位的有關人員在7月18日之前就安全人員證件問題完成整改,如仍未完成整改,我單位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四條和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滕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