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滕征補公告〔2025〕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后屯居集體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yè)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北辛街道辦事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后屯居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本次擬征收后屯居土地,位于北辛街道后屯居,總面積1.7749公頃,其中:農用地1.7749公頃(水澆地1.6861公頃,果園0.0344公頃,農村道路0.0544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滕州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執(zhí)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126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26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guī)〔2025〕2 號)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guī)〔2023〕3 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滕州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yǎng)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tǒng)網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鎮(zhèn))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 30 日,自2025年2月18日至 2025年3月21日。
2.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經聽證確需進行調整的,本機關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3.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北辛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以在辦理補償登記時一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
未在公告期間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632-5813176,聯(lián)系地址:學院中路2516號。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